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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服务承诺

2020-08-12

经营服务承诺

为了规范我公司服务事项,不断提高和完善各项工作的服务质量,特承诺如下:

一、接受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技术服务时,签订委托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对象、范围、权利、义务和责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职责,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关技术服务。

二、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自我约束。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按照法规标准的规定,加强安全评价的管理。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具有与业务相关的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资格,并在本行业领域工作三年以上。项目组其他组成人员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

三、开展技术服务时,如实记录过程控制、现场勘验的情况,并与现场图像影像等证明资料一并及时归档。按照有关规定在网上公开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

四、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进行告知,接受监督抽查。

五、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收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参照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发布的行业指导价,由委托方和受托方通过合同协商确定。公开服务收费标准,方便用户查询。

六、我公司及从业人员坚决杜绝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规标准的规定开展安全评价;

(二)资质过期从事安全评价;

(三)超出资质认可业务范围,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

(四)出租、出借安全评价资质证书;

(五)出具虚假或者重大疏漏的安全评价报告;

(六)违反有关法规标准规定,更改或者简化安全评价程序和相关内容;

(七)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机构从业;

(八)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等有关工作;

(九)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

(十)不接受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级部门监督抽查。